为了在生产,使用和维修工作中便于识别不同的专用汽车型号,以简单的编辆表示各种不同专用汽车的厂牌,用途和基本的性能特征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企业自定代号这五部分组成,如图0-1所示,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这样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由六部分组,如图0-2所示。
(1)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第二汽车制造厂代号EQ,上海汽车厂代号:SH,北京汽车制造厂代号BJ,南京汽车制造厂代号NF,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企业代号为CA,则是一个特例(该代号是1955年提出的并一直沿用下来)。
(2)车辆类别代号,各类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意义按表0-2规定。
(3)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当主参数代号不足两位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即4舍5入)。
a、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和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此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越野汽车总质量为越野运行时厂定总质量。
b、客车及客车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老标准客车主参数代号是规定用座位数分级)。当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的10位数值表示。
c、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10倍数值表示,例如上海汽车厂生产的第二代轿车,发动机排量为2.232L,其型号为SH7221。
d、产品序号,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等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变化值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以长变其产品序号。
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公(对于汽车产品则没有这部公代号),用反映车辆结构的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结构特征代号按表0-3的规定来标注。
f、企业自定代号,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公,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转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这是企业按需要而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
现以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的第一代总质量为9.7T的食用植物油加油车型号编制,作为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编制示例列举如下图0-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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