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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645 发布时间:2014-12-18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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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版发票在旧版发票的基础上,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和“完税凭证号码”两个栏目,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后进行认证抵扣。同时,新版发票与旧版发票大小、栏次均一致,纳税人可使用原有打印机继续开票,无需重新调试。对已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即日起,可至国税办税服务厅进行旧版发票的验旧缴销和新版发票的领购,12月31日起旧版发票将不再使用。

      根据税总办函【2014】79号与总局电税中心要求,自2014年12月28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换成新版发票,与以前的旧版发票相比,新版发票对购货方信息要求的更为详细。销货方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机动车发票上传工具将发票上传,最后CA登陆机动车网络发票管理系统补录发票信息。

      新系统增加的最重要的项目,就是需要CA登录“机动车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并对相关的数据项进行补录,并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该张发票进行验票操作之后,才能缴纳车购税。补录的项目包括购货人地址、邮政编码、购货人电话、车辆品牌、车辆型号等。

      为保证我公司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让客户正常使用,各销售人员自2014年12月28日起,需按税务机关要求的事项提供开票信息:

1、购货单位的有效期限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请确保证件复印件的字迹清晰)。

 2、若购货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副本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形方章,

3、若购货方为个人的,应提供字迹清晰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论购货方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提供购货人地址、邮政编码、购货人电话、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请用A4纸将以上信息打印出来,以便财务后期补录发票信息)

5、所提供的整车合格证必须是整张字迹清晰并带有正方型二维码的复印件或原件

以上信息于2014年12月28日正式实施,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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