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司概况新闻中心产品中心产品价格销售服务技术支持 在线留言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销售经理: 黄俊
  • 联系电话: 13607289999
  • 办公电话: 0722-3817899
  • 传真号码: 0722-3801233
  • 客服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微信号: 13607289999
  • 企业邮件: szhj9999@163.com

微信扫码
不仅是专业的导购
还是聊车的好伙伴

推荐新闻NEWS DISPLAY

微信扫码
不仅是专业的导购
还是聊车的好伙伴

医药公司所有的医药冷藏车配备GSP认证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353 发布时间:2014-07-25 09:34:00

分享: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2012年11月6日审议通过,2013年6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医药企业GSP认证,冷库建设、冷藏车等设备是必备设施,从《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的通知》中实施日程安排可以看出,医药企业越早进行GSP认证越有利。

湖北程力冷藏车为您总结新版GSP认证日程:

一)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凡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2013年6月1日后,新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三)2016年6月30日前,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个已到期限的,都应当对企业进行新修订药品GSP认证。通过认证的,同时换发两证;没有通过认证的,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2013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药品批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监部门应当核减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五)2013年12月31日前,全国性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率先通过认证;
六)2014年6月30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
七)2014年6月30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药监部门应当核减其经营范围;
八)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业务;
九)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认证的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商有关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从以上可以看出,GSP认证越晚,会对企业经营范围限制越多。所以各药企要尽早做好准备进行新版GSP认证,尽快建立冷库,购置冷藏车、车载冷藏厢、保温厢等必备设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