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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车高速行驶突自燃 随车货物18吨肉被烧毁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003 发布时间:2012-08-06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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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藏车刚买不到一个月,刹车系统就出现了问题,还不到两个月,在高速路上行驶时突然自燃,车上约18吨猪肉被烧毁并造成公路设施受损。为此,郑州三易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易公司)将汽车底盘生产商、汽车整车生产商以及销售商告上法庭,一审获赔64万余元。8月3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

       2010年5月17日,三易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了一辆商用冷藏车,并交纳了相关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等。三易公司也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到其服务站正常保养,可是购车不足一个月,该车就出现了刹车片不回位造成刹车锅发热现象,三易公司将该车开到该服务站进行维护。

  2010年7月13日,三易公司的员工杨某驾驶该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该车起火,他随即向119和交警部门报警。由于火势较大,大火后被扑灭,但该冷藏车及随车货物(猪耳片、猪肚、猪脚)约18吨均被烧毁,并造成公路设施受损。因相关赔偿协调无果,并且该车刚买不到两个月,尚在质保期内,三易公司遂将销售商和两个生产商告上法庭,一审获赔64万余元。生产商和销售商均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生产商乙公司辩称,该案涉及的车辆只能有一个生产厂家,虽然该案车辆的底盘是乙公司生产的,但应根据该车辆发票、整车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该车的投保情况等来确定生产者,而该车的相关合格证、行驶证等都是生产商丙公司的,所以乙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乙公司认为即使车辆被烧毁,但是仍有残值,并且保险公司也会理赔给被上诉人三易公司,而一审判决原价赔偿车辆全款,使得三易公司双重获利。

  上诉人生产商丙公司辩称,丙公司对涉案车辆厢体的上装是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且上装过程中并未对底盘作任何改造和变动;丙公司提供的整车合格证仅是对底盘质量进行形式审查,并且事故认定证书所述的着火原因为底盘引起的,与丙公司无关。

  被上诉人三易公司称,生产商乙公司在销售商甲公司处设有质保维修服务站,说明乙公司是该涉案车辆的生产者。生产商丙公司提供了该涉案车辆的政策和合格证、行驶证、发票等,所以也是生产者,应承担相关责任。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 河南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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