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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运输车 防爆车辆适用范围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593 发布时间:2012-04-07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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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型号、适用范围和防爆等级

1.1 产品型号:BDB系列防爆搬运车,CPDB系列防爆叉车,QSDB系列防爆牵引车,DTB系列防爆拖车,YDB系列游览车,及各种特殊类型和改装防爆车。
1.2 适用范围:防爆车采用蓄电池动力,适用于石油、化工、军工、制药、油漆、涂料、轻工等系统的企业以及港口、铁路、货场、仓储等含有可燃性气体(蒸汽)混合物、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内从事物料装卸、堆垛和短途运搬作业。适用危险场所的类别为1区、2区、21区、22区,危险物质的引燃温度组别为T4(135℃),本车不能在危险场所0区和20区内操作。
1.3 防爆等级:ⅡB、T4、1区、2区、21区、22区。
2. 采用标准和规范
整车防爆器件均采用隔爆“d”型,严格按照国家防爆电气标准设计。
符合GB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防爆标志ExsdIIBT4。
2.1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2.2 EN1755-2000:工业车辆安全 可燃性气体、蒸汽、烟雾和粉尘潜在爆炸性环境用车辆。
2.3 及GB3836.2等效于IEC60079-0,IEC60079-1,EN50014,EN50018。
3. 相关技术简述
3.1 防爆三要素
(1)危险区域
危险区域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分为几个区域。
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分为0区、1区、2区:
0区:在正常情况下,即在设备的正常启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即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的场所。
可燃性粉尘危险区域分为20区、21区、22区: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常识,如果可燃性粉尘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2)温度组别
温度组别按物质的引燃温度来划分(如下表所示)车辆元件的最高表面温度要低于物质的引燃温度。
表一:
温度组别
引燃温度(t)(℃)
车辆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T1
T2
T3
T4
T5
T6
T>450
300<t≤450
200<t≤300
135<t≤200
100<t≤135
85<t≤100
450
300
200
135
100
85


11
12
13
  t>270
200<t≤270
150<t≤200
215
160
120
(3)爆炸级别
          就隔爆型防爆设备而言,按爆炸性混合物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引燃后,其火焰通过间隙的传播能力来分级。
          Ⅰ类气体—甲烷
          Ⅱ类气体有:ⅡA—典型气体是丙烷和丙酮
ⅡB—典型气体是乙烯
ⅡC—典型气体是氢气
           ⅡC类气体爆炸后通过间隙的传播能力最强,ⅡB次之,ⅡA最小。但ⅡA类气体的品种最多,占了绝大部分,ⅡC类气体只有几种。
车辆能适应的可燃性气体、蒸汽级别、温度组别举例如下:
表二:
T1
T>450℃
T2
450℃≥T>300℃
T3
300℃≥T>200℃
T4
200℃≥T>135℃
ⅡA
甲烷、乙烷、丙烷氨、醋酸、丙酮、苯乙烯、氯苯、甲苯、一氧化碳
甲醇、乙醇、丙醇、丁醇、丁烷、丙烯、醋酸乙脂、醋酸戊脂、醋酸丁脂
戊烷、巳烷、庚烷、辛烷、葵烷、煤油戊醇、车用汽油
乙醛、三甲胺
ⅡB
丙炔、环丙烷、丙烯睛、氰化氢、焦炉气
乙烯、1,3-丁二烯、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
二甲醚、丙烯醛、硫化氢
二乙醚、二丁醚、四氟乙烯
3.2 车辆主要引燃源
(1)电气元件产生的电弧和电火花。
(2)摩擦、碰撞产生的静电、火花。
3.3 工作条件
车辆在下列条件下能可靠地工作:
(1)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米;
(2)环境温度在-20℃-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相当于25℃);
(3)在周围介质中,所含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级别不超过ⅡB,温度组别不超过T4;
(4)无悬浮状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如铝粉、镁粉、碳粉、炸药、树脂、面粉、粉尘及棉麻纤维等);对蓄电池、电机、电控、制动鼓等易发热部分需经常清洁干净,以免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堆积表面而影响散热,使温度过高产生危险(1区场所允许防爆车辆的温度200℃≥T>135℃);
(5)运行路面不妨碍导走车辆上产生的静电荷;
(6)无剧烈震动或冲击;
(7)无破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或蒸气;
(8)无雨水或滴水。
4. 主要技术参数
车辆整机防爆标志为SdⅡBT4,其含义如下:
S-特殊型;                      d-隔爆型;
ⅡB-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级别;      T4-温度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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